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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是什么?
内容
(1)监理工程师在计划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是:
①审批施工单位在开工之前提交的总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书,以及根据总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年度计划和施工阶段提交的各种详细计划与变更计划。
②根据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检查、监督计划的实施。当防治工程施工未能按计划进行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
③定期向防治单位报告防治工程进度等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期延误时,有责任提出中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供防治单位采取措施或作出决定。
(2)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职责和权限是:
①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施工单位提供原则基准点、基准线、基准标高等书面资料,并进行现场交验。检查、验收建筑物施工放样和全部数据的正确性。
②检查用于防治工程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对于不符合施工合同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有权拒绝使用。
③签发各项防治工程的开工通知书。有权暂停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
④全面监督施工单位的检验测试工作。有权利用施工单位或自备的检验测试设备,进行防治工程质量的测试。
⑤对施工全过程的每道工序、每个部位的施工质量进行跟班检查和监督。对符合施工合同质量要求的部分和全部防治工程予以签订;对不符合施工合同质量要求的防治工程,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直到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⑥审批施工单位部分和全部防治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向防治单位转报并提交相关报告,参加防治单位主持的交工、竣工验收工作,经试运行后同防治单位一起向施工单位签发工程竣工证书。
⑦认真填写监理业务手册,记录、保存所有的测量、试验资料和施工过程的一切质量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建立全面的技术档案。防治工程竣工后,交防治单位归档备查。
(3)监理工程师在计量和支付方面的职责和权限是:
①按施工合同规定,现场计量核实防治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已完防治工程的数量和价值。
②按合同规定和防治单位授权,审查防治工程结算费用,签发期中支付款证书和合同终止后各项支付款证书。对不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合同要求的防治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拒支付,直到达到要求。
③对施工合同执行期间因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法律、法令、法规等导致防治工程费用发生增减和人工、材料或其他事项的价格涨落所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变化,经与防治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确定新的合同价格或工程费用的调整幅度,予以支付。施工合同中另有规定者除外。
(4)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是:
①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防治工程的类型、数量,提出建议报防治单位核准。
②监督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有权提出更换的要求。
③按合同规定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施工设备的规定、性能、数量;因设备原因影响防治工程施工质量的,有权提出更换设备或停止支付费用。
④主持工地会议,签发会议纪要;有权参加施工单位为实施合同召开的有关会议。
⑤根据防治工程实际情况,有权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变更范围,对防治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和施工程序、施工工艺作出变更的决定,确定变更防治工程的单价和价格,并下达变更令。对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较大变更,需报防治单位核批。
⑥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期延长或费用索赔,有责任查明情况,并根据施工合同有关规定审定延长的时期或索赔的款额,经防治单位批准后发出通知。
⑦督促防治单位及时妥善地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事项和法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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