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或取得中级职称后,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工程(含地质,下同)、经济等专业技术人员。
(2)经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可的培训单位的监理业务培训时间至少l个月以上)或经考试合格,了解国内国际工程管理。
(3)担任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两年以上,且被监理的工程质量合格。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如因工作需要,可作特殊情况申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1)年龄在55岁以上,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担任大队以上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高级工程师。
(2)独立执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或地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中具体指导管理监理工作的正、副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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