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地质矿产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勘查、设计单位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
甲级勘查、设计单位可以承担各种等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设计项目。
乙级勘查、设计单位可以承担中型(含)以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部分单项工程的勘查、设计项目,也可以和另一乙级单位联合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设计项目。
丙级勘查、设计单位可以承担小型和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中部分单项工程的勘查、设计项目,经主管部门审批后也可以和另一丙级单位联合承担上述范围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设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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