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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发布日期 : 2009-02-27
发布机构 :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 佛府办〔2009〕71号
所属地区 : 广东
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佛山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规定,结合佛山市近年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和佛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野外调查成果,编制《佛山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目的是指导好全市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更加科学、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一、2008年佛山市地质灾害概况

  2008年佛山市暴雨台风天气频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数量比2007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形势严峻。全年共发生突发地质灾害76宗,其中滑坡11宗、崩塌58宗、地面塌陷6宗,地面沉降1宗,无造成人员伤亡。主汛期(4~9月)发生地质灾害71宗,占总数的92.2%。从诱发因素分析,自然因素为主诱发地质灾害65宗,占总数的85.53%,人为因素为主诱发地质灾害5宗,占总数的6.58%,自然和人为因素共同诱发的地质灾害6宗,占总数的7.89%。2008年度佛山市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特点是:地质灾害与强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密切相关。特别是6月份多次的降雨强度大,面积广,属历史罕见,导致群发型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发生。
  2008年我市应急调查了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51处,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患于未然。通过开展市级、区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野外调查以及近年的应急补充调查工作,发现了多处较严重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直接威胁地质灾害隐患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编制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进行防灾减灾,对提高防范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见性是十分必要的。

二、佛山市地质灾害现状与发展趋势

  根据佛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野外调查成果以及对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的核查,目前全市共发现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578处,其中已发地质灾害421处,不稳定边坡157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6种,分别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地面塌陷、采空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各种地质灾害的数量相差较大,已发地质灾害灾种以崩塌居多,达270处,另有滑坡72处,泥石流5处,岩溶地面塌陷27处,采空塌陷6处,地面沉降41处。
  随着汛期的到来,通过组织力量对全市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进行认真核查,共检查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578处,初步确定我市急需搬迁避让和勘查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12处(详见附件)。
  根据近年来佛山市地质灾害发生的情况以及2009年可能发生复杂多变的天气情况,预测2009年我市地质灾害的发生类型将以崩塌、滑坡、岩溶地面塌陷以及地面沉降为主,同时应警惕因连续强降雨而形成泥石流的可能。

三、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
  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每年的主汛期(4~9月份),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特别是台风暴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常常在此时段发生。此外,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的地下水水位下降,在地面塌陷易发区和岩溶发育区全年均有可能会诱发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原有的地面塌陷危险点也可能加剧或诱发新的地面塌陷。

(二)重点防治区
  今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地段是各类不稳定边坡地带和岩溶发育区,以及公路、铁路、大型水利等重要工程两侧的高陡边坡和露天开采矿山影响范围内的高陡边坡失稳;同时加强防范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人类工程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特别是由于人为影响或破坏岩土体和地下水的天然稳定平衡状态引发地面下沉或塌陷以及边坡失稳等。因此,2009年我市部分地区地质灾害的范围、规模和危害可能高于常年。在总结分析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和灾害损失程度的基础上,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城镇、人口密集区、厂矿、工业区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区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全市划分出12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重点防治区总面积901.45km2,占全市面积的23.42%。

  1、南海区官窑—里水重点防治区。分布于佛山市东北部,面积288.02km2,占全市面积的7.48%。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崩塌、滑坡和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禁止区内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强采超采地下水、随意切坡等行为;(2)严格控制和限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土地的建设开发利用;(3)已发灾害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

  2、三水区马鞍岗—河口—金本重点防治区。分布于佛山市东部,面积为166.20km2,占全市面积的4.32%。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崩塌、采空地面塌陷和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禁止地下灰岩石场开采及抽排地下水;(2)禁止区内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强采超采地下水、随意切坡等行为;(3)已发灾害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

  3、高明区富湾重点防治区。分布于佛山市东部,面积45.5km2,占全市面积的1.18%。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采空地面塌陷和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结合城市地质灾害调查研究,查明区域内隐伏岩溶发育情况及分布范围;(2)根据区域内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分布特征和隐伏岩溶分布范围,严格控制和限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土地的建设开发利用;(3)建立高明区富湾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调查与治理示范区;(4)禁止区内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强采超采地下水、随意切坡等行为;(5)已发灾害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

  4、南海区西樵山重点防治区。分布于佛山市南部,面积为37.74km2,占全市面积的0.98%。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滑坡和崩塌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开展西樵山国家地质公园地质灾害专项调查;(2)严格控制和限制景区内及周边土地的建设开发利用,禁止区内居民和企事业单位随意切坡等行为;(3)开展西樵山不稳定边坡的勘察治理;(4)已发灾害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

  5、高明区明城—新圩—白石重点防治区。分布于佛山市西南部,面积为123.83km2,占全市面积的3.22%。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岩溶地面塌陷和崩塌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禁止高明区峰江石矿区开采抽排地下水;(2)开展区域内隐伏岩溶调查,查明岩溶分布范围和发育规律,严格控制和限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土地的建设开发利用;(3)禁止区内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强采超采地下水、随意切坡等行为;(4)已发灾害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

  6、顺德区龙江泥石流、崩塌重点防治区。分布于佛山市南部,面积为16.58km2,占全市面积的0.43%。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泥石流和崩塌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严格控制和限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土地的建设开发利用、随意切坡等行为;(2)已发灾害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

  7、顺德区大良—容桂重点防治区。分布于佛山市东南部,面积为146.27km2,占全市面积的3.80%。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降、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严格控制和限制山体周边土地的建设开发利用、随意切坡等行为;(2)已发灾害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

  8、禅城区石湾—澜石重点防治区。分布于佛山市中部,面积29.92km2,占全市面积的0.78%。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重点防治地面沉降、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严格控制和限制山体周边土地的建设开发利用、随意切坡等行为;(2)已发灾害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

  9、南海区桂城虫雷岗山重点防治区。分布于佛山市中东部,面积10.39km2,占全市面积的0.27%。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区内暂未见已发地质灾害,但该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为广佛地铁途经线路,工程建设时潜在岩溶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隐患大,危害性大,其危险性大。主要防治措施:工程建设时应严格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结论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动采取工程措施。

  10、顺德区陈村西淋岗重点防治区。分布于佛山市东部,面积4.39km2,占全市面积的0.11%。该防治区域属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防治区重点防治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严格控制和限制山体周边土地的建设开发利用、随意切坡等行为;(2)禁止石场开采,及时做好石场的整治复绿及土地平整工作;(3)已发灾害采取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

  11、高明区皂幕山重点防治区。分布于佛山市西南部,面积31.41km2,占全市面积的0.82%。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属一般级。该防治区域为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重点防治崩塌和滑坡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严格控制和限制景区内及周边土地的建设开发利用,禁止区内居民和企事业单位随意切坡等行为;(2)已发灾害采取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

  12、南海区大沥镇黄歧海北片重点防治区。分布于佛山市东部,面积1.2 km2,占全市面积的0.03%。该区于2008年发生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岩溶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1)禁止区内居民、企事业单位强采超采地下水行为;(2)严格控制和限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土地的建设开发利用;(3)已发灾害采取避让、监测、工程和生物等措施治理。

(三)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

  我市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多分布广,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主要分布在12个重点防治区内。通过地质灾害调查和排查,确定我市急需搬迁避让和勘查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12处。1、禅城区:石湾镇街办大雾岗崩塌;2、南海区:大沥镇黄歧海北片区地面塌陷及地面沉降、里水镇逢涌村文头岭滑坡群;3、顺德区:大良街道办红岗居委金斗村苏地围崩塌、大良街道办飞鹅山滑坡;4、三水区:西南街道办基塘村委连村滑坡;5、高明区:荷城街道办富湾李家村地面塌陷、明城镇洞心村地面塌陷、荷城街道办黄翁山西侧山体崩塌、荷城街道办玉兰巷山岗北侧滑坡、荷城街道办苏棠村北西侧山体滑坡、荷城街道办井溢村后山体滑坡。

四、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实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在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职责,国土、交通、民政、公安、水利、发改、经贸、农业、卫生、建设、规划、旅游、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佛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执政为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部署和落实,保证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系统要建立完善的责任制,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责任人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各危险点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的责任,确定专人负责。灾害发生后要切实组织好监测、预防、预报、群测群防、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及时提出具体措施,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的应急方案。并按照《佛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及防治情况。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在次年的1月15日前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上,会同建设、水利和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稳定性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协助有关部门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各区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需在汛期前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并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佛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市、区要完善地质灾害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做到地质灾害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完善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汛期前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汛期后复查与总结相结合,准确掌握区内地质灾害的动态情况,主动避灾抗灾,各地应急指挥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在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地质灾害灾情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发动广大群众发现灾情及时报告,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乡镇,要积极创造条件,在适当范围内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检验和增强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三)加强群测群防,突出专业监测,走群专结合的路子

  进行地质灾害监测是佛山市对地质灾害进行防范的重要措施之一。对全市重点监测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以群专结合的方式进行监测,突出专业监测为主,综合采用专业人员定期监测、汛期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的监测方式。专业监测点是进行全年定期监测,监测方法可为简易监测和仪器监测。汛期专业巡查点在汛期加密监测,汛期监测周期为每5天1次,台风暴雨期间每天不少于2次;非汛期监测周期为每15天1次。除重点监测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外的其它所有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采用以群测群防为主,专业人员为辅的方法进行监测。群测群防监测以定期巡测和汛期强化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测方法为简易监测,监测频率和时间:非汛期每月监测1次;汛期每10天监测1次,台风暴雨期间每天不少于1次。
  2009年继续推进正在开展的佛山市地质灾害监测系统运行工作,通过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监测,采用统一的地质灾害监测数据信息采集、储存、分析系统来运行,不断提高防灾减灾的科学性和预见性,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发展动态,争取在灾害发生前、后采取更加有效防治措施,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依托全市地质灾害监测系统,逐步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国土资源与气象部门要做好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兄弟市的先进经验,深入研究并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气象部门要紧密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此项工作,提供必要的历史和预测雨量分析数据。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要在佛山市地质灾害监测系统运行的基础上,通过监测并采用地质灾害监测数据信息采集、储存、分析,结合气象预报信息,构建预报预警模型,力争对地质灾害发生的地区和可能性做出预测预报,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指派专人注意收听、收(查)看发布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当本地有三级以上预报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做好通知和应急防范工作。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作

  《佛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年)》已发布实施,各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推进规划的编制工作,争取在今年汛期前编制完成区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公布实施。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必须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必备的组成部分;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应当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

(六)落实经费,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安排地质灾害调查、预防和治理经费,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确保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及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对危害大、影响严重、急需治理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各区必须列出具体的时间表,进行彻底治理或搬迁避让,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承担。

(七)控制源头,依法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和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建设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认定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必须配套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其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应当与主体工程的相应工作同步进行。对未列入评估范围的建设用地,在申请审批用地时,必须附有较详细的地质环境资料。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八)加强协作,保证信息通畅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防汛救灾部门的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报,确保市、区、镇(街道)三级之间信息畅通,达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准确,保障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信息畅通。

(九)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抗灾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特别是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6.25土地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抗灾意识和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五、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

  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防工作应在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和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监测和预防工作。对威胁厂矿、公路、水利等设施和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由设施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对于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由当地区、镇(街道)负责组织监测,并检查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落实与运行情况。汛期前,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做好汛期经常性监测预防和值班安排,落实防灾、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和物资准备,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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