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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规划局出让宗地控制规划项目电子标书
标书截止日期: 2008-09-26 09:00:00
所属行业: 城市规划
所属地区: 安徽
标书简介:
内容
尊敬的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合肥市财政局的委托,拟就合肥市规划局出让宗地控制规划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一、项目内容及规划编制要求:
详见附件。
二、采购项目性质:
本次谈判采购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具备城市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3、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项目经验;
4、熟悉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合肥市“141”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合肥市道路网规划、合肥市各专项规划内容。
四、投标人须提交的谈判资料内容:
1、报价单位综合情况简介;
2、经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公章);
3、经有效年检的资质证书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格式一);
5、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所投项目的各种相关费用,包括勘察、税金、管理费、劳保基金等所有费用。规划费用不得超过国家现行相关计费标准,否则按照无效标处理。)
6、根据本项目设计内容与编制要求提供对合肥市规划局出让宗地控制规划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包括:设计方案的思路、计划、研究、创新等相应的规划内容。要求条理清晰、分析全面透彻、科学、合理;表达内容图文并貌。
7、针对本项目作出相应的服务承诺(至少应该包括实现目标、服务质量、工期等)。
8、本项目拟派工程师及设计人员名单及其简历(格式自定);
9、设计承诺书(格式自定);
10、金融或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如果有的话);
11、国家商贸机构出具的企业诚信等级证书复印件(如果有的话);
12、国家相关机构授予的名牌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如果有的话);
13、贵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如合理化建议、要求业主承担的配合工作等。
五、谈判时间和地点:
1、谈判日期:2008年9月26日9时00分
2、谈判地点:合肥市九狮桥街45号(长江剧院对面)兴泰大厦三楼3007室
六、接收报价书日期:
2008年9月26日8时30分至2008年9月26日9时00分,提前、逾期递交的谈判资料(含报价书)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资料(含报价书)恕不接受。(谈判资料(含报价书)要求正本1份,副本2份,必须密封且外信封盖有骑缝章)。
七、谈判文件发售办法:
1、发售时间:2008年9月18日至2008年9月25日(不含双休及节假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工作时间)
2、发售地点:合肥市九狮桥街45号(长江剧院对面)兴泰大厦三楼采购四组(3013)
3、谈判文件价格:200元;
请感兴趣的投标人直接前往我中心购买谈判文件,售后不退;或者直接从我中心网站下载(所需支付的谈判文件费用可在递交投标文件前缴纳),下载后需传真告知项目负责人,传真包括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等内容,否则将自行承担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的风险。
八、谈判保证金办理方式:
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谈判开始之前,提交谈判保证金,金额如下(人民币):2000元,谈判保证金作为谈判的一部分。谈判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异地电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
(2)本地转帐(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
(3)诚信保证金(应提交诚信保证金缴纳凭证)。
注:采购中心不接受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请凭转帐或电汇单据至我中心二楼财务窗口换取收据,并在谈判开始前将收据连同谈判文件(报价书)一起递交至项目负责人处。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2、谈判开始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报价(转帐支票以银行受理单按时递交至采购中心为准),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
3、采购中心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投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投标人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成交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2)成交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
九、谈判的评审方法及标准:
1、本次谈判活动将采用排序法方法评审。
排序法: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谈判小组综合考虑各投标人的技术、资质、服务以及报价情况,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序,以名次最前的投标人作为成交侯选供应商。
谈判活动中,每位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均给出最后一次书面说明和最终承诺报价的机会。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情况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根据排序结果推荐候选投标人,排第一名的计3分,排第二名的计2分,排第三名的计1分。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对谈判小组的排序结果累计汇总得出候选投标人的评分,汇总评分时采购中心根据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成交候选顺序。如得分相同,按照报价低者优选的顺序;得分和报价均相同,则由谈判小组投票决定优选的顺序。
十、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谈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2、为保证谈判活动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投标人应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3、谈判小组首先将对各投标人基本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谈判资料的响应性进行初审,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将不参与谈判。
4、谈判小组将与投标人就一次报价、规划方案及服务承诺等内容进行谈判。投标人最终承诺报价(格式三)是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
5、成交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向我中心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一年)和合同总价1.5%的中标服务费。
6、投标人对本函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我中心将尽快予以答复。
7、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对现场考察而引起的财产的损失或损坏以及任何其它的损失、损坏费用自负,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签订合同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设计费用或索赔的要求。
联系人:合肥市规划局桑雷
联系电话:2635718
8、中标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规划成果,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9、设计成果使用权: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成果,在本规划优化、深化设计时具有使用权。
10、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谈判文件、投标文件及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中心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11、我中心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十一、付款方式: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规划设计费的20%;
(2)初步设计方案通过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规划设计费的80%;
(3)正式成果编制阶段,规划成果获市规划委员会通过,并提交正式成果文本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支付规划设计费的20%,结清余款。
十二、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九狮桥街45号兴泰大厦三楼(长江剧院对面)
本项目联系人:凌云
电话:0551-2692116
传真:0551-2619863
邮编:230001
开户行:徽商银行鼓楼支行
账号:1021901021000078082
标书下载:

 

机构链接: 自然资源部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国家遥感中心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网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中国测绘学会 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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